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快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做优做强珠三角核心区,加快珠海、汕头两个经济特区发展,把汕头、湛江作为重要发展极,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在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关键历史节点上,作为经济特区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汕头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居民、企业、政府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应该而且能够助推汕头特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汕头打造内秀外名的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
一、充分认识保险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保险业独有的风险保障和管理功能以及长期资金优势决定了其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现代商业保险发轫于海上保险,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拉动经济增长的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均有明显促进作用。从消费看,保险是从时间和空间维度分散、转移和处置人身财产安全风险的一种财务安排,有助于稳定人们的心理预期,提升安全感和幸福感,增强消费能力。从投资看,保险业负债端久期长、体量大、供给平稳,保险资金可以穿越经济周期和开展逆周期投资,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等产业发展提供中长期融资,其权益类投资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从出口看,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经济、政治、战争、法律、汇兑、信用等各种风险,保险业在提供风险保障、风险咨询、风险管理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保险根植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朴素理念,以共济互助为宗旨,与人民生产生活休戚相关。社会保障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不仅是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而且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建设。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已经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三农”发展方面,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具有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的重要功能。灾害救助方面,保险业在事前防灾减灾、事中灾害救助和事后灾害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国际上保险在重大灾害事故中的赔付比率平均水平达到30%,有助于受灾地区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社会治理方面,保险机制通过将经济社会中复杂的利益关系转化为相对单纯的契约关系,提高矛盾纠纷处理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三)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从行业特性看,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均以信用为基础、具有资金融通功能,存在共性之处,同时又具有特殊性,如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为立业之本、经营原理基于“大数法则”、兼具资本技术劳动密集特点等,是构建金融全产业链不可或缺的一环。从行业地位看,在发达国家,保险业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例达到20%到30%。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追求稳健投资和长期投资,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从金融安全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认为,保险机构与金融系统紧密相连,且可能参与非传统业务或非保险业务,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不容忽视。2008年次贷危机中,美国政府对美国国际集团(AIG)提供超过1820亿美元的救助,从侧面印证了保险业在金融稳定中举足轻重。
二、保险业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在广东银保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汕头银保监分局督促指导辖内保险业认真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汕头经济特区建设注入金融活水。
(一)充分发挥“经济助推器”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汕头银保监分局积极引导辖内保险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天职,突出服务重点,支持汕头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动对接汕头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近年来为潮惠高速、揭惠高速、潮汕环线、汕头海湾隧道、汕汕高铁及亚青会配套基建项目等重大工程提供风险保障314亿元,为华侨试验区及区内企业提供风险保障287亿元。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积极运用保险机制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辖内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累计支持4021户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5.15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19年开发推广科技保险产品7项,提供科技风险保障1488亿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工业机器人保险、新材料保险进一步发展。强化外贸金融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今年以来支持出口143.99亿元,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二)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汕头银保监分局时刻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认真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有关部署,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始终紧盯流动性风险,加强满期给付与非正常退保风险监测,开展投资型家财险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专项排查。督导辖内保险机构开展“三年全覆盖”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基层机构风险应对和处置能力。强化车险业务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组织开展车险中介市场行业自律工作。坚持不懈治理市场乱象,深入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专项工作和“回头看”工作。持续加大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落实销售管理可回溯制度,抓好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制订处置模板举报(投诉)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者教育活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构建民生“保障网”。汕头银保监分局积极推动辖内保险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大病保险保障人数约440万人,推动大病保险政策向困难群众倾斜,提高报销比例,近5年来累计支付赔款11.27亿元。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狮头鹅”养殖保险等特色农产品险种,2019年支付赔款2124.34万元;承保生猪7.9万头,稳定生猪生产。做好重大灾害救助理赔工作,在2016年“海马”台风中赔付水稻损失2000多万元,在2018年“8•30”水灾中赔付水稻损失1661.72万元,有效帮助受灾地区和群众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险机构通过捐赠保险、扩展保险责任、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抗击疫情,累计惠及群众超过8万名。
(四)大力弘扬特区精神,推动行业改革创新。汕头银保监分局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大力推动辖内保险业改革创新。例如,2016年下半年,全国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率先在汕头等10个试点地市落地,赔付触发机制基于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地震震级等参数,具有理赔标准客观、无需实地查勘定损、赔付高效及时等特点,有效提高救灾效率和地方整体抗风险能力。又如,在全国首创区域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模式,目前已覆盖汕头市金平、龙湖、潮阳、潮南、濠江五区,为2800多家出口企业提供超过298亿元的保险保障,促进出口贸易稳定发展。此外,创新开展华侨试验区“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民生综合责任保险等多项试点。
三、以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汕头建设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
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日益错综复杂。地处经济特区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汕头保险业应当主动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为汕头建设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提供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汕头民营经济占GDP 70%以上的特点,完善以保证保险为载体,财政、银行、保险各方参与及风险分担的合作模式,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继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稳住外贸基本盘。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坚持底线思维,强化保险市场风险防控,完善保险扶贫机制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引入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保险制度,支持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支持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大力推动“险资入汕”,引导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安全稳健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参与地方政府发债融资、PPP等途径对接长期资金需求,支持汕头重大交通市政、医疗卫生和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通信网络、新技术、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纺织服装、工艺玩具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保险机构为亚青会筹办提供全方位风险管理和保障服务,打造高素质高颜值的文明城市。鼓励保险资金与银行信贷、风险投资等资金合作,为科创企业提供“投资+保险+贷款”的一揽子融资服务解决方案。按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扩面、提质、增品,加快发展荔枝、橄榄、番石榴等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三农”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以庆祝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重要契机,推动保险业改革开放再出发。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广东自贸区相关保险改革创新政策延伸到汕头经济特区,如将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撤销及高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保险机构、资金、人才、技术向华侨试验区聚集,在发展特色金融方面先行先试。深化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保险供给的新需求,稳步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完善巨灾指数保险制度,推动构建保险与医疗、社保、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数据共享平台,加大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力度。